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廖波、吴任 子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 有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 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相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 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1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为任 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证券时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6 日通知了 全体股东,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2)经核查,上述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核 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司已按有关规定 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 14:30 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 广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王任飞主持本次会议。网络投票采 2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6 日由公司董事会 发布了会议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 日,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事项等与会议通知中所 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755,518,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38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217,016,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1%。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召 3 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经本所律师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合并统计结果,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2、《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4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3.01、《交易的整体方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 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3.02、《交易标的资产》,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 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3.03、《定价原则和交易对价》,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3.04、《对价支付方式》,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 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3.05、《业绩承诺及补偿》,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 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3.06、《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3.07、《决议有效期》,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 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6 数的 99.9502%。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 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5、《关于审议<海南橡胶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 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 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7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 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8、《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9、《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 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8 法 与 评估 目的 的相 关 性以 及评 估定 价 的公 允性 的议 案 》,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11、《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 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12、《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13、《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同 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 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9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14、《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 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15、《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16、《海南橡胶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同 意 2,972,426,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 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57,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77%。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 10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2%,反对 107,501 股,弃权 1,200 股,表 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218,414,85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502%。 上述议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议案 1-15、17 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已由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 秘书签字确认。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11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 署页)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廖波、吴任子 单位负责人:廖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