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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9-04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48,256,197 股,发行价格为 5.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01,976.5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0,812,714.3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
17000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南橡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热带高效非胶农业和特种胶园更新种
植两个项目。
    2018 年 4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
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已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1,483,844,391.19 元(含

                                     1
利息)。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橡胶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上述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程序依法合规,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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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海南橡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同
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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