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19年12月修订)2019-12-2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2019 年 12 月修订)
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
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五条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
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还应就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