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Hainan Clear-sky Law Firm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股东大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 开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 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 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 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已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 的事实及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仅就贵公司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就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9 年 12 月 25 日,贵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 3 号海悦东方商业楼 2 楼 1 电话:(0898)66212010 传真:(0898)66210929 邮编:570102 E-mail: thls@163.com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Hainan Clear-sky Law Firm 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据日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海南天然橡胶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 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审议 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及有权出席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时间及 地点,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 14:30 在海南省海 口市海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场 18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 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 1、贵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董事李超先生。 2、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 3 号海悦东方商业楼 2 楼 2 电话:(0898)66212010 传真:(0898)66210929 邮编:570102 E-mail: thls@163.com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Hainan Clear-sky Law Firm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765,902,02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325%,均为股 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表决的股东 14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146,327,875 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93%。 上述两项合计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16 人,代表贵公司 的股份 2,912,229,89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518%。 3、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 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调整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所持表决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 3 号海悦东方商业楼 2 楼 3 电话:(0898)66212010 传真:(0898)66210929 邮编:570102 E-mail: thls@163.com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Hainan Clear-sky Law Firm 权股份数量 2,754,012,024 股)。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持有和代 表股份 158,217,875 股)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 156,206,775 股,反对 2,011,1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7289%。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获得同意票数:156,206,775 票,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289%。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 2,910,170,160 股,反对 1,979,800 股,弃权 79,939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92%。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 2,910,170,160 股,反对 1,979,800 股,弃权 79,939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92%。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同意 2,910,170,160 股,反对 1,979,800 股,弃权 79,939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92%。 5、《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议案》 同意 2,910,170,160 股,反对 1,979,800 股,弃权 79,939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92%。 6、《关于修订〈融资决策制度〉议案》 同意 2,910,138,860 股,反对 2,011,100 股,弃权 79,939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81%。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 3 号海悦东方商业楼 2 楼 4 电话:(0898)66212010 传真:(0898)66210929 邮编:570102 E-mail: thls@163.com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Hainan Clear-sky Law Firm 明的事项相符。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议案一关联股东未参与表 决,以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和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二、三、四、五、六均以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的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 3 号海悦东方商业楼 2 楼 5 电话:(0898)66212010 传真:(0898)66210929 邮编:570102 E-mail: thls@163.com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Hainan Clear-sky Law Firm (本页无正文,为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何林琳、颜明燕 2020 年 1 月 10 日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 3 号海悦东方商业楼 2 楼 6 电话:(0898)66212010 传真:(0898)66210929 邮编:570102 E-mail: thl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