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0-04-1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
橡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认真
履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独立董事构成,分别为:陈丽京(主任委员)、
王泽莹、林位夫,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审议事项
1.海南橡胶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海南橡胶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海南橡胶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海南橡胶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海南橡胶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十二次会议 6.海南橡胶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时间:2019 年 4 月 11 日 报告;
7.海南橡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
8.海南橡胶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海南橡胶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海南橡胶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
的议案;
2.海南橡胶关于审议《海南橡胶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海南橡胶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4.海南橡胶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第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
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 5.海南橡胶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6.海南橡胶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的
议案;
7.海南橡胶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的议案;
8.海南橡胶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 1.海南橡胶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 1.海南橡胶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时间:2019 年 7 月 8 日
1.海南橡胶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海南橡胶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专项报告;
第十六次会议 3.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
时间:2019 年 8 月 30 日 关联交易的议案;
4.海南橡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海南橡胶关于追溯调整 2019 年第一季报告的议案。
1.海南橡胶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海南橡胶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3.海南橡胶关于以 R1 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4.海南橡胶关于以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质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押进行贷款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5.海南橡胶关于 R1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
6.海南橡胶关于为江苏爱德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7.海南橡胶关于为青岛龙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 1.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进行了监督和评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
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在年审过程中,我们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的优势,通过
专题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督促审计机构合规开展审计工作,并与审
计机构就其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与内控制度。我们积极督促公司
执行相关制度,要求各单位对内控自评发现的缺陷进行落实整改,积极推动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事项的意见,促进各方之间有效沟通,
积极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核
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审查、协调等职能作用,具体在公司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审计委委员: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