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4-15
公司代码:601118 公司简称:海南橡胶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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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海南橡胶母公司以及资产和营业收入占公司比重较大的子公司,
包括 R1 International Pte Ltd、云南海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橡投
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海
南农垦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橡国际健康文旅投资有限
公司、海南中橡科技有限公司、中橡资源(海南)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国热带田园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8.4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投资管理、工程项目、金融业务及衍生品
交易、境外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规风险、合同管
理、内部监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领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集团管控、采购及供应链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规风险、投资风险、金融业务
及衍生品交易、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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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
案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1)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定量标准进行调整,区分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及利润表潜在错报,删除利润总额固定金额指标及所有
者权益总额比例指标,保留资产总额比例指标及收入总额比例指标。(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
标准进行调整,对其中财务报表编制指标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财务报告披露指标的重要缺陷标
准进行了调整。(3)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进行调整,采用资产总额比例指标及收入总额
比例指标,取代原来的固定金额指标。(4)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进行调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负
资产负债表潜在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资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资
债表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 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0.5%
的 1%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利
利润表潜在错报≥经营收 利润表潜在错报<经营收
利润表潜在错报 润表潜在错报<经营收入
入总额的 1% 入总额的 0.5%
总额的 1%
说明:
各项指标以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财务报表编制: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公
司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和声誉严重受损;
2、财务报告披露: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干扰市场秩序,存在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
重大缺陷
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风险失控: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未能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重大风险失控。
1、财务报表编制: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公
司承担重要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较为严重;
2、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未能及时发现重要财务错报,存在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
重要缺陷
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错报;
3、风险失控: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未能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重要风险失控。。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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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 0.5%和经营收
损失<资产总额的 0.5%和
缺陷导致的直接 损失≥资产总额的 1%和经 入总额的 0.5%孰低者≤损
经营收入总额的 0.5%孰低
财产损失 营收入总额的 1%孰低者 失<资产总额的 1%和经
者
营收入总额的 1%孰低者
说明: 各项指标以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合规经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2、制度设计与执行:重要业务关键内部控制缺失或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严重影
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重大缺陷
3、内控缺陷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
4、战略风险:公司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关键业务的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公司战略,
严重影响公司的资源配置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1、合规经营: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公司声誉受到较大影响;
2、制度设计与执行:重要业务关键内部控制环节存在重要设计或执行缺陷,对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要影响;
重要缺陷
3、内控缺陷整改: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
4、战略风险:关键业务的发展方向明显偏离公司战略,对公司阶段性战略目标的
达成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
1、合规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或影响较为轻微;
2、制度设计与执行:内控管理制度或系统存在轻微设计或执行缺陷,对内部控制
目标的影响较为轻微;
一般缺陷
3、内控缺陷:该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
4、战略风险:关键业务发展方向轻微偏离公司战略,不影响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或影响较为轻微。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评价,公司存在的一般缺陷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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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评价,公司存在的一般缺陷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对公司财务报告也不构成影响。针对
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发现的 1 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缺陷见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整改情况: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
阳致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华橡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后更名为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海
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公司在依法解除与上述三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后,请求上述三方
返还公司因协议约定而注入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深加工四家公司 100%股份。海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受理立案后,华阳致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
别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作出裁定,均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开庭审理此案,2019 年 9 月 2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
诉讼请求。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受理本案,公司目
前尚未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开庭通知。
2020 年,公司针对该案,重新聘请国内知名律师代理二审案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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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度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
体良好。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
2020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通过对
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不断提高公司
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对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 1 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如前文所述,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受理本案,公司目前尚未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下一步将视发展进程依法积极采取各
种有效的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任飞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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