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1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南橡胶”)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海南橡胶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丽京: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
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泽莹: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华云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CFO;2016 年 1 月至 12
月,任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壹馨联
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深财务顾问;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位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热带农
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副所长;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中国热带农业科
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9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参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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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董事会 10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4
次,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专
独董姓名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门委员会次数
陈丽京 10 10 1 14
王泽莹 10 10 1 14
林位夫 10 10 5 9
2019 年,公司充分尊重和支持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并采纳了所有合理化
建议,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
有效表决,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通过
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顺畅的沟通,让我们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还专门组织我们对上海、云南等
地的重要子公司及投资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
议材料和汇报重要事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或提供相关资料,对我们的
工作给予了支持和配合。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重
大资产重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核,按照
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
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并独立发表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了认
真核查,公司的担保行为都是基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的,严格遵守
了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遵循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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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基于确
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审查了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程序、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核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业绩预
盈公告,并且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发布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
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
公司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279,427,7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现金股利 0.11 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 47,073,703.2 元,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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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控
股股东延长了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事项的期限,在控股股东任职的董事、监事
均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股
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其做出的承诺,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
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指定媒体披露了 102 个公告和 80 个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
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有效。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保证内部控制
有效运行,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流程,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
实效性,内部控制整体规范有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委员会,
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合计召开 1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委
员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并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项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
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持续发展
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
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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