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tons.cn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dentons.cn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南天然 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韩 燕、孙悟钧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和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性陈 述。 dentons.cn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为任 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 式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3 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并充分披露了本次 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2)经核查,上述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核 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司已按有关规定 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14:30 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 dentons.cn 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超主持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3 日前由公司董事会 发布了会议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 日,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事项等与会议通知中所 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766,220,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64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 145,695,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5%。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dentons.cn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 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经本所律师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海南橡胶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 2,910,796,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1,120,200 股, 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海南橡胶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2,910,497,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 %,反对 1,418,800 股, 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海南橡胶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2,910,497,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418,800 股, 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海南橡胶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2,910,497,899 股, dentons.cn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418,800 股,弃 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5、《海南橡胶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2,910,796,49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 1,120,200 股,弃 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56,784,475 股,占 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905 %。 现金分段表决情况: (1)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2,754,012,024 股, 占出席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 (2)持股 1-5%普通股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44,228,836 股,占出 席持股 1-5%普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3)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555,639 股,占 出席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8089%。 (4)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57,039 股,占出 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3.8474%。 (5)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2,498,600 股, 占出席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9109 %。 6、《海南橡胶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2,910,497,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418,80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dentons.cn 同意 156,485,87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1014 %。 7、《海南橡胶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 2,910,497,89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418,800 股,弃 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8、《海南橡胶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56,485,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4%,反对 1,418,800 股, 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56,485,87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1014 %。 9、《海南橡胶 2020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 2,910,497,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 1,418,800 股, 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0、《海南橡胶 2020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 2,910,497,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 反对 1,418,80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同意 156,485,875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1014%。 11、《海南橡胶 2020 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2,910,497,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 dentons.cn 反对 1,418,80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已由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 秘书签字确认。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海南天然 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 签署页)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韩燕、孙悟钧 单位负责人:汤尚濠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