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关于签订《海南橡胶2020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的公告2020-08-14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0-05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南橡胶 2020 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分公司签订了《海南橡胶 2020 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以下简称“保
险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
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
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保险期间:2020 年 8 月 13 日零时起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二十四时止。
(二)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为本保险协议的保险
标的,有效开割橡胶树 29,302,460 株。
(三)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天然橡胶树因遭受下列灾害直接导致天然橡胶树灭失、
停割或休割期间的减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风力 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2)寒害、旱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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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病虫害。
2、在保险期间内的每一个自然日,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低于保险橡胶约定
价格(15000 元/吨)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的约定负
责补偿。
(四)保险费:人民币 287,492,295.55 元
说明:根据《2020 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司承担本保
险单总保险费的 60%,即人民币 172,495,377.33 元,其余 40%的保险费由海南省
财政补贴,即人民币 114,996,918.22 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人负责向海
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五)赔偿标准:保险橡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
赔偿:
1、产量损失部分
(1)因 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株损失产量=(单株约定产量-单株已开割产量)×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比例
单株已开割产量=单株约定产量/年均开割天数×已割天数
其中,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比例:
①倒伏、断主干、流失或被掩埋、死亡:100%核损
②半倒伏、主枝折断:50%核损
年均开割天数为 220 天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 10%。
(2)因寒害、旱灾、病虫害引起休割,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株损失产量=单株约定产量/年均开割天数×休割天数
休割天数最高不超过 45 天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 10%
(3)因寒害、旱灾、病虫害造成当年无产量(含停割)的:
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单株损失产量×损失株数×(1-绝对免赔率)
单株损失产量=单株约定产量-(单株约定产量/年均开割天数×已割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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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天数最高不超过 220 天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 10%
(4)在由上述灾害引起的产量减产理赔理算中,年均开割天数 220 天以保
单起始日计算。
2、价格损失部分
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按月进行赔偿:
日赔偿金额=(保险橡胶约定价格-实际价格)×(1-绝对免赔率)×当日
实际产量
实际价格(元/公斤)=保险期间内保单约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干胶合
约当日收盘价。如遇节假日,实际价格约定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 20%
月赔款金额=当月每日赔款金额之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能够减少因天然橡胶价格下跌对公司造成
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
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
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
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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