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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海南橡胶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3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财务审计、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勤勉尽责,发挥了应有职责。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独立董事构成,分别为:陈丽京(主任委员)、
  王泽莹、林位夫,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           1. 海南橡胶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0 年 3 月 10 日
                           1.海南橡胶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海南橡胶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海南橡胶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海南橡胶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海南橡胶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海南橡胶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第二十次会议           报告;
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7.海南橡胶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海南橡胶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海南橡胶 2020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海南橡胶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海南橡胶《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海南橡胶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二十一次会议          2.海南橡胶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同担保的
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海南橡胶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二十二次会议          2. 海南橡胶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专项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          1. 海南橡胶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在年审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
   及相关资料,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的优势的基础上,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
   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与交流。经审阅,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同时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与内控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督
促公司执行相关制度,要求各单位对内控自评发现的缺陷进行落实整改,积极推
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事项的意见,促进各方之间有效沟通,
积极协调相关工作,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真审核
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
义务,有效地监督外部审计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委员: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