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天然 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南 橡胶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8,256,197 股,发行价格为 5.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01,976.52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共 6,189,262.1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790,812,714.39 元。该 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以众环验字 (2018)17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存储在指定的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 129,760,000.00 元,公 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528,095,665.73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77,286,884.24 元(含 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和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在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8 年 2 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海 口海秀支行、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滨海大道支行以及招商银行 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秀 160001040047882 50,000.00 614.97 支行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 955108838888888 20,000.00 16,142.47 部 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 6888888800085 79,161.10 29,749.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口 34040078801900000075 30,000.00 21,221.74 滨海大道支行 合 计 179,161.10 67,728.69 三、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2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1)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在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办理协议存款。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在海南 银行办理协议存款事项于2019年9月16日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购买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10,000万元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有效;购买海南银行现金产品的40,000万元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该批次现金管理业务全部到期赎回。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现金管理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等,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该批次现金管理业务全部到期赎回。 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收益 认购 预期年化收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理财期限 收益 类型 金额 益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 2020 年 03 月 31 日- 1 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亿元 3.80%/年 187.89 产品 益型 2020 年 06 月 30 日 海口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 2020 年 04 月 03 日- 2 0.5 亿元 4.00%/年 66.85 限公司海口分行 产品 益型 2020 年 08 月 03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 结构性存款 浮动收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 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亿元 3.75%/年 93.75 产品 益型 2020 年 3 月 31 日 海口分行 海南银行股份有 保证收 2019 年 09 月 27 日- 4 协议存款 4 亿元 4.3%/年 1,748.67 限公司 益型 2020 年 09 月 27 日 3 中国农业银行股 保证收 2019 年 12 月 31 日- 5 份有限公司海口 银行理财 1.8 亿元 2.6%/年 43.59 益型 2020 年 02 月 03 日 海秀支行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超募资金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超募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海南橡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9,081.2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募集资金置换) 12,976.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809.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项目达 项目可 截至期末累计投 调整后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投资总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目 投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额 (1) (2) (4)=(2)/(1)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3)=(2)-(1) 期 化 热带高效非 71,632.51 - - 34.00 1,150.62 1,150.62 - 2021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拟调整 胶农业项目 特种胶园更 107,448.76 - 78,797.00 12,942.00 51,658.95 -27,138.05 65.56% 2028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拟调整 新种植项目 合计 179,081.27 - 78,797.00 12,976.00 52,809.57 -25,987.43 67.02% 一、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 1、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 号)、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 发(2017)99 号)文件要求,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2018 年 2 月,公司分解到 300 万亩的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并以属地农场公司为主体,开展保 护区划定工作。2019 年底,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2020 年,海南省各市县政府按照规定陆 续与各农场公司签订了“天然橡胶保护区管护责任书”,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橡胶保护区内发展非橡胶林木 果业,橡胶保护区的划定限制了公司发展非胶农业的项目用地。 2、海南加大生态环境整治,规范林业用地。根据国家环保督查情况,2018 年 3 月,海南省政府加大了生 态环境整治力度,规范橡胶更新地的用途,不允许橡胶更新地用于种植草本作物,公司原申请的募投项目 高效农业香蕉、凤梨等属于草本植物,属于严禁范围,极大地影响了非胶项目的推进。 3、近年来,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政府关于“两区”划定的工作要求,公司逐步调整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 步“聚焦主业”发展天然橡胶,逐步调减非胶种植计划,特别是香蕉、凤梨等草本植物的种植计划。 二、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 根据国家环保督查情况,2018 年 3 月,海南省政府加大了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出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公司多数基地区域的橡胶林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约占胶园总面积的 25%,这部分胶园的更新受到林业政策 限制,只能小面积实施人工作业,无法规模化更新和种植;另外,由于受林业政策影响,部分基地的胶园 实行采伐指标的限制,即年度指标超限,需停止采伐,因此,公司受上述客观原因的限制,延缓了特种胶 更新种植的进度。 受地方政策、业务发展、经营策略、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本着审慎性原则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因此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拟对特种胶园更新种植及热带高效农业项目进行调整、优化。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 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6,060,066.73 元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众环专字〔2018〕170036 号验资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9.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的现金管理产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无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