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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04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4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
际参会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关于进行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公司终止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该项目终止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70,481.89 万 元 , 其 中 19,333.1 万 元 拟 用 于 特 种 胶 园 更 新 种 植 项 目 , 剩 余
51,148.79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募
集资金净额的28.56%。
     同意公司在2021年-2025年延长原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并对原特种胶园
更新种植项目的建设规模、抚管规模及投资计划等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2021
年-2025 年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拟合计投入资金 75,114.91万元,其中,
71,788.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326.35万元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计划使用的募
集资金71,788.56万元中52,455.46万元拟使用原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募集资
金,19,333.1万元拟使用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海南橡胶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海南橡胶关于 2021 年期货套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天然橡胶期货套保交易的任一时


                                           1
点保证金占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海南橡胶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后,现就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

项目进行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国家政策、生产经

营环境、市场因素等,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决策,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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