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海南瑞橡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海南瑞橡为其控股子公司海南茶叶提供担保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为其控股子公司海南茶叶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 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海南瑞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1年12月2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