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00 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915.22 万元(本金)。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橡”)为海南天然
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天然茶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茶叶”)为海南瑞橡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海南茶叶拟向海南银行屯昌支行小额融资 3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
经营性支出。海南瑞橡和海南茶叶的另一股东海南丰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丰沐”)共同为该 300 万元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海南瑞橡、海南
丰沐约定按持有海南茶叶的股权比例承担各自的担保责任。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六)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原白沙农场双湖街 2 号办公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莫尚勇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茶叶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储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
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具销售;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南茶叶资产总额为 3,967.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933.19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933.1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0 万元,净资产
3,034.06 万元,资产负债率 23.52%,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0.92 万元,净利
润-302.8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海南茶叶总资产 4,619.8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71.8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520.4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0 万元,净资产 2,847.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35%,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9.97 万元,净利润-186.07 万
元(上述数据尚未审计)。
海南瑞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茶叶是海南瑞橡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瑞
橡持有海南茶叶 51%股权。具体如下: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
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 2040 万元
海南丰沐实业有限公司 49 196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南茶叶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股权质押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方:海南瑞橡(出质人)、海南丰沐(出质人)、海南银行屯昌支行
(质权人)
2、担保金额:海南瑞橡、海南丰沐共同担保的主债权合同金额为 300 万元。
3、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保管出质权利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质押物:海南瑞橡持有海南茶叶 51%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2040 万元);
海南丰沐持有海南茶叶 49%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1960 万元)。
5、质押担保期限:质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6、其他约定:海南银行屯昌支行有权自主选择,直接就担保范围内的债权
向任何一个担保人或全体担保人分别或共同求偿全部债权。海南瑞橡和海南丰沐
的出质权利视为统一整体,海南银行屯昌支行在履行合同权益并处置该质权时应
共同处置。
7、海南瑞橡、海南丰沐约定按享有海南茶叶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即
分别按 51%、49%的比例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8、海南瑞橡、海南丰沐任何一方向银行履行了全部清偿责任或超比例履行
了清偿责任,该方有权就承担超出比例部分的责任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必须无
条件予以支付。
9、合同生效: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海南瑞橡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符合其发展战略,被担保方是其
控股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海南橡胶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海南瑞橡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担保的对象为海南瑞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2,519.30 万人民币
(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逾期担保金额(本金)915.22 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