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1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
我们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林峰源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峰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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