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对《海南橡胶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在制度建
设、执行、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该项议案。
二、关于高管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对《海南橡胶关于高管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
酬管理制度,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考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放;2022 年
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对《海南橡胶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
了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对《海南橡胶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满足《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1
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我们对《海南橡胶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对《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
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
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在上
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
七、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我们对《海南橡胶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
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良影
响。此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八、关于 2022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我们对《海南橡胶 2022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九、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2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
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
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 2022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冲现货
成本,促进自身长期稳健地发展,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
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该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企业 R1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与承诺期届满
减值测试结果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等相关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购入资产履行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审核确
认程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
关工作的专业资质,独立审慎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并已充分了解本次专项审核
的背景,其出具的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2 年 4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