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之所需,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
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
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