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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对《海南橡胶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
橡胶林木预计净残值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
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使用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三、关于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我们对《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
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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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在上
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
务。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物流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陆航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云南陆航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云
南陆航业务发展,且云南陆航为其全资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物流集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海南农垦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本身,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本次担保符合
《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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