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2022-10-2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及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管人员。公司负责人是指在公司
任职的第一责任人,按董事长、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的顺序
确定一人,如第一责任人为省管干部,则负责人按照上述顺序顺延。
第三条 绩效与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考核的指标设计基于公司经营目标及
分管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兼顾公司整体及分管工作业绩。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高管人员经营业绩与激励约
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
并作为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
(四)市场接轨原则:薪酬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强化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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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绩效优先,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目标考核机制和薪酬分
配机制。
第四条 高管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工作由党委会、董事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同完成,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党委会:对高管人员的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整体薪
酬及福利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二)董事会:审定公司高管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审
定高管人员的年薪水平,对绩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
及考评申诉作最后裁决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是绩效
与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协调机构,负责制定高管人员绩效与薪
酬方案、年度考核指标;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组织实
施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薪考委下设薪酬
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简称薪考办),协助薪考委完成考核工作,
薪考办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 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并出具审
计报告后,完成相应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党
建工作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具有调分
权,调整幅度最多为±10 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根据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确定。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分=经营业绩×80%+党建工作×20%+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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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七条 其他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等级根据个人年度绩效
考核得分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指标和个性化考
核指标。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是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权重原
则上不高于 50%;个性化考核指标是指按照高管人员所承担的当
年度公司战略议题、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分管业务的经营、管理
职责设置,主要指标原则上不超过 3 个,还可设置加减分项。各
项指标按完成情况计分,封顶 100 分,不设保底分。
其他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分=∑各类指标得分×相应权重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依据及主体
以上各类指标中,量化指标的评分依据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报
告、审计报告等;定性指标则依据高管人员的述职报告或公司年
度专项工作报告等,由薪考办收集、提交考核赋分者和薪考委。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考核表由董事长提供赋分建议,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考核表由党委书记提供赋分建议,其他高管人员考核表
由总经理征求董事长意见后提供赋分建议,最终提交薪考委审核、
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 考核实施
(一)考核期初,经董事会审定公司年度重点战略议题、经
营目标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关于内控及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改善事项后,由公司薪考委结合高管人员的分工
职责,分解并提出各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以及各项指标的
目标值、权重、计分方式等,形成并与高管人员签订年度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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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责任书。
(二)考核期末
1.各高管人员向薪考委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
当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总结,以及对下一年度贯彻落实
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战略目标改进工作的计划,并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2.薪考办收集公司财务报告、高管人员述职报告、年度经营
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年度、专项审计、评价报
告等,提交赋分者初步赋分,再提交薪考委审核。
3.薪考委审核考核的初步结果后,拟定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及
薪酬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定后,薪考办执行相关奖惩运用,并
协助薪考委向各位高管进行绩效结果反馈。
(三)经营年度中,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及预算目标调整的,
则高管人员考核指标相应调整,由薪考办及时更新并提交薪考委
确认;如有其他情况导致高管人员考核指标需做调整的,公司可
向薪考委提出考核指标调整申请,经薪考委审议后执行。
第十条 高管人员对考核过程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薪考委进
行书面申诉,薪考委进行初步协调。协调不成的,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最终裁决。
第三章 任期考核
第十一条 为促进高管人员有效落实任期目标和任期责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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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行任期考核,一般以三年为一个任期。
第十二条 任期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在高管人员任期结束时(或离任时),综合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形成其任期考核
结果。其中: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在高管
人员任期期初确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
实施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任期目标、权重、计分方法
等。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在每个
经营年度年初确定。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结果,将运用于任期绩效兑
现、岗位续聘与解聘等方面。
第四章 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包括年度基本薪酬、年
度绩效薪酬和其他绩效薪酬。如高管人员采用协议工资制,基本薪
酬不高于协议总额的 60%,其余部分设为绩效薪酬,按公司《总
部协议工资实施细则》执行,绩效薪酬的考核与兑现需与本办法
挂钩。
第十五条 年度基本薪酬
公司负责人年度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基数*企业经营系数。
年度基本薪酬基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参照海南省居民消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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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指数涨幅、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海南省国民经济发展
指标等宏观指标综合确定;企业经营系数根据年度审计报告确定
的加权资产总额、加权营业总收入、加权经营利润、人员规模四
项指标综合确定。
其他高管人员年度基本薪酬与公司负责人联动,联动系数为
0.9。其他高管人员年度基本薪酬公式是:
年度基本薪酬=公司负责人年度基本薪酬×联动系数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薪酬
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加权经营利润)挂
钩,在年终审计和年终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兑现。
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基数×公司绩效考核
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其他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年度绩效薪酬基数×公司绩效考核系
数×联动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薪酬基数根据公司当年度加权经营利润,或前三年
加权经营利润最大值基础上减亏额度,查询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
薪酬基数查询表(详见附件)确定。
公司绩效考核系数=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
其他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联
动,联动系数为 0.9。高管人员个人绩效系数按照年度考核等级确
定,具体如下: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等级系数对照表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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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系数 1.2 1.0 0.5 0
第十七条 任期绩效
高管人员的任期绩效薪酬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以任期
内每年度预留的 20%绩效薪酬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计算公式:任期绩效=任期内预留绩效薪酬总额×任期绩效系数。
任期绩效系数对照表
考核得分(M) 100≤M 80≤M<100 60≤M<80 30≤M<60 M<30
绩效系数 2 1.5 1.2 1 0.5
第十八条 其他绩效薪酬
(一)超额利润绩效。公司当年净利润在前三个经营年度经营
性盈利年最大值基础上增长率超过 30%的,可以提取不超过超额部
分的 10%奖励给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
(二)专项绩效。出色完成省委省政府指定的重大专项任务,
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表扬,可给予专项绩效。
(三)科研项目绩效。公司领导人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工
作的,可给予科研项目绩效。
第五章 薪酬兑现
第十九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兑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年度基本薪酬除以 12 个月形成月度岗位基薪,结合出
勤率按月发放(每月 15 日前,遇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年度绩效薪酬根据高管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结合出勤率发放。
(三)任期绩效薪酬采用“递延支付”机制。年度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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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80%部分在年终审计和年终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兑现;20%
部分纳入任期考核,按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具体以任期
经营考核合同约定为准。未完成年度任务,且由盈转亏的,如往
年年度绩效薪酬仍有未发放的,根据查询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薪
酬基数查询表,参照加权经营利润栏所对应的绩效薪酬金额,予
以同等数额扣罚,扣完为止。
(四)其他绩效薪酬按程序报批后发放。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薪酬、任期绩效薪酬及其他绩效薪酬发放
前,因个人原因辞职、个人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高管人员,
不参与发放。调入公司不满 3 个月、正常退休、任期内因工作需
要被调离公司或者调整岗位的高管人员(不属于工作责任问题),
按等级称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且结合任职时间核算其年度绩效年
薪、其他绩效薪酬。其中负责人正常退休、在任期内被调离公司
或者调整岗位的,需经离任审计后,方可按审计结果兑现延期支
付的薪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除按本办法确定发放的薪酬外,不
得在兼职企业领取除公司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收入,否则按违纪
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管人员受党内处分的,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30%。
(二)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全
额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因其他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的,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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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全额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
薪酬。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全额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全额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第二十三条 高管人员受到组织处理的,扣减相应绩效薪酬。
(一)被通报批评的,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10%。
(二)被诫勉谈话或警示谈话的,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
酬 20%。
(三)被停职检查的,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30%。
(四)被调离工作岗位的,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40%。
(五)被降职、免职、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以及被辞退或
解聘的,全额扣减其当年度应得绩效薪酬。
第六章 福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为高管人员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用于保障员工法定福利待遇。
每月 10 日(含)前入职(或离职)的高管人员,公司在签订
(或解除)劳动合同当月为其缴纳(或停止)五险一金。五险一
金缴纳基数的调整,根据当地社保或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高管人员每年可享受 1 次免费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 高管人员可享受的假种有:探亲假、年休假、工
伤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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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指“薪酬”均为税前薪酬,须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
本办法中所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指审计后的数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
薪酬告知公司内外的任何人,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
施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
执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与薪酬管理办法》(海胶董事字〔2021〕5 号)即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基数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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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基数查询表
加权经营利润区间或实现减亏区间
档 年度绩效薪酬基数 经营性减亏绩效薪酬基数
(万元)
1 0 万元-250 万元 6 万元 3.6 万元
2 250 万元-500 万元 6 万元-8 万元 3.6 万元-4.8 万元
3 500 万元-750 万元 8 万元-10 万元 4.8 万元-6 万元
4 750 万元-1000 万元 10 万元-12 万元 6 万元-7.2 万元
5 1000 万元-1500 万元 12 万元-14 万元 7.2 万元-8.4 万元
6 1500 万元-2000 万元 14 万元-16 万元 8.4 万元-9.6 万元
7 2000 万元-2500 万元 16 万元-18 万元 9.6 万元-10.8 万元
8 2500 万元-3000 万元 18 万元-20 万元 10.8 万元-12 万元
9 3000 万元-3500 万元 20 万元-22 万元 12 万元-13.2 万元
10 3500 万元-4000 万元 22 万元-24 万元 13.2 万元-14.4 万元
11 4000 万元-4500 万元 24 万元-26 万元 14.4 万元-15 万元
12 4500 万元-5000 万元 26 万元-28 万元
13 5000 万元-6000 万元 28 万元-31 万元
14 6000 万元-7000 万元 31 万元-34 万元
15 7000 万元-8000 万元 34 万元-37 万元
16 8000 万元-9000 万元 37 万元-40 万元
17 9000 万元-1 亿元 40 万元-43 万元
18 1 亿元-1.5 亿元 43 万元-46 万元
19 1.5 亿元-2 亿元 46 万元-49 万元 15 万元
20 2 亿元-2.5 亿元 49 万元-52 万元
21 2.5 亿元-3 亿元 52 万元-56 万元
22 3 亿元-3.5 亿元 56 万元-60 万元
23 3.5 亿元-4 亿元 60 万元-64 万元
24 4 亿元-4.5 亿元 64 万元-68 万元
25 4.5 亿元-5 亿元 68 万元-100 万元
26 5 亿元-6 亿元 100 万元-1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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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6 亿元-7 亿元 132 万元-164 万元
28 7 亿元-8 亿元 164 万元-196 万元
29 8 亿元-9 亿元 196 万元-228 万元
30 9 亿元-10 亿元 228 万元-260 万元 15 万元
31 10 亿元-20 亿元 260 万元-390 万元
32 20 亿元-30 亿元 390 万元-520 万元
33 30 亿以上 520 万元-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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