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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海南橡胶: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1-1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中国 海口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目 录

一、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海南橡胶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海南橡胶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一、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欢迎参加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记。
    3、已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请于2022年11月21日14:50前到海南天然橡胶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接待
处报到,领取会议材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规
定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4、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
项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第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股东
在对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议案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处理。
    5、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
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
行摄像、录音、拍照。
    8、本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
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1日下午15:0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2、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3、逐项宣读议案并逐项审议表决

   4、表决结果统计

   (1)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数据

   (2)上传投票数据

   (3)下载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

   5、宣读表决结果

   6、宣读会议决议

   7、宣读法律意见书

   8、会议文件签署

   9、会议结束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公告,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与海南省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20%。后公司陆续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建立了《在
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在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根据制度相关要求,公司每半年对存放在集团财务
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通知》(上证发〔2022〕6
号)第十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
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
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 3 年的,应当每 3 年
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超过 3 年,应与财务公司重新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为
此,公司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与财务公司协商重新
拟定《金融服务协议》。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金融服务协议》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系 2011 年 12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
    3、甲、乙双方均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
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
结算服务、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以及经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乙方对甲方的存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
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
    2、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
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
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利率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4、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20 亿元;
    2、甲方不得将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得存放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
在乙方;
    3、甲方应指派专人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授信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贷
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
    6、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各
项指标完成情况;
    7、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资金使用不受任何限制,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全额或部
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
    8、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
    9、乙方在获知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应于二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风险的原因及影响程度,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
扩大,并给予甲方进驻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
    10、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
款、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等措施收回资金,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
扩散和蔓延;
    11、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
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
本协议进行更改。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信息、资料、财务
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
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以
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
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
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五、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满前 30 天,如任何一方未
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累计展期不超过 3 次;
    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由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议案二: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黄华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建议高波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选举黄华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步。以累积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华洁,女,1971 年 8 月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12 年 2 月
 至 2016 年 2 月,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总局)办公室主任;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挂职江苏省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筹备组负
 责人、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总局)办公室主任;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南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部长,兼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