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海南橡胶关于控股股东调整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的该部分胶园经济效益低、管理难度大,若将该部分资产 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同时控股股东正全面实施“四 梁八柱”产业发展战略,将逐步消除同业资产。本次调整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2 年 11 月 1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