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海南橡胶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下一步挖掘和提升 非胶作物的经济效益,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 且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