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说明2019-02-0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说明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
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威集团有限公司、宁
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隽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晟
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
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高科”、“标的资产”、“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
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担任本次评估工作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
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
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对博德高科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
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
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
结论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