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或“回购方案”)中的部分内容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9
月 7 日、2018 年 10 月 10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2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346,334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186,428.4 元(不含佣金、过户
费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原回购方案内容为: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
前公司股价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12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调整后的相关内容为: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公司认为目
前公司股价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
2、回购股份的期限
2.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调整后的相关内容为:
2.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事项的不确定性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事项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