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7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拟以自筹资金5,000万美元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制造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
司博威合金(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登记为准)作为实施主体,
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有利于增强全球化经营能力,该事项经过了审慎的论证,
符合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
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邱妘、门贺、包建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