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债券代码:113031 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00万美元
(按2020年4月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1104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4,220.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
(香港)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原担保合同已经到期解除,公司本次为博威合金(香港)
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商
业汇票承兑等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重新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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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公
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为全
资控股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博威合金(香
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奈斯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博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上述议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
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及2019年5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9-057)、《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7-11 号海港城世界商业中心 14 楼 14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明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1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 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资产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称 总额 总额 债率(%)
博 威
合 金
29,611.12 15,461.51 8,057.84 15,461.51 14,149.60 124,617.78 -211.43 52.22
( 香
港)
2.2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
2
称 总额 总额 债率(%)
博 威
合 金
30,426.09 15,193.38 2,059.57 15,193.38 15,232.70 91,579.79 630.64 49.94
( 香
港)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最高额8,4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两年;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商业汇票承兑等银行综合
授信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公
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为全资
控股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奈斯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博
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上述议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
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
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额度为15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
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最高额为8,400万元的担保处于上述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不含本次)为人民币252,602万元(其中5,000万美元按照2020年4月3日美元兑人民币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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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1:7.1104折算,人民币金额为35,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追
溯调整后)的65.7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100%控股)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板带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30万元,均为对本公司提供的担
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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