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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威合金:关于全资孙公司在越南租赁土地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债券代码:113031                 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孙公司在越南租赁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博威尔特(越南)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尔特合金材料”) 近日与 HOA
   PHU INVES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OA PHU 公司”)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
   以单价 1,863,200 越南盾(折合 80 美元)/ 平方米(不含税)的价格租赁位于北江省和富工
   业区 CN-06 区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31,800 吨特种合金棒、线
   制造生产线和 20,000 吨特种合金带材成品制造生产线(以下简称“越南生产制造基
   地”),该地块租赁总价为 204,952,000,000 越南盾(880 万美元,含税), 租赁期限自
   甲方交接给乙方本块地至 2066 年 5 月 20 日。

     由于越南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博威合金(越南)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越南)”)尚在办理设立手续,暂由博威尔特合金材
   料代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待博威合金(越南)取得越南当地登记机关颁发的投
   资许可文件后再与甲方签署土地租赁的正式合同,并继承《土地租赁合同》中的所有
   内容。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风险提示:越南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法律法规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
    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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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中凡涉及越南盾折合美元计算的数据均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美元兑
越南盾汇率1:23,290计算得出。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5,000 万
美元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制造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越南)。本次投资总
额 5,000 万美元中,包含购置土地费等用途。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博威尔特合金材料与 HOA PHU 公司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
以总价 204,952,000,000 越南盾(880 万美元,含税)的价格租赁位于北江省和富工业区
CN-06 区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越南生产制造基地的建设。
    由于越南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博威合金(越南)尚在办理设立手续,暂由
博威尔特合金材料代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待博威合金(越南)取得越南当地登记
机关颁发的投资许可文件后再与甲方签署土地租赁的正式合同,并继承《土地租赁合同》
中的所有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HOA PHU INVEST COMPANY LIMITED
    地址:越南北江省协和县梅廷社和富工业区,HC 区
    代表人:陈士南
    职务:总经理
    甲方是和富工业区的建设与下层结构建筑的投资者。投资许可证由北江管委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第一次颁发,2017 年 10 月 9 日第三次更换,编号为 2343318888。
    2、乙方:博威尔特(越南)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越南北江省北江市双溪-内黄工业区,B5-B6区
    代表人:谢朝春
    职务:总经理
    主要股东: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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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威尔特合金材料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7,999.88
 万元 ,资产净额 5,136.89 万元,营业收入 48,573.39 万元,净利润 2,373.22 万元。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博威尔特合金材料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8,429.35
 万元 ,资产净额 7,745.60 万元,营业收入 45,987.73 万元,净利润 2,365.03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越南北江省和富工业区CN-06区
    2、租赁期限:自甲方交接给乙方本块地至2066年5月20日。
    3、土地面积:100,000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结果为准)

    四、《土地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交易金额:204,952,000,000越南盾(880万美元,含税)
    2、交易价款的支付:
   2.1 第一期: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 30%作为定金,相当
于 61,485,600,000 越南盾(264 万美元),该定金无息,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此金额被
视为乙方的第一笔付款。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定金,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甲
方有权将该地块另行转租。
    2.2 第二期:签订正式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总额的 65%,相当于
133,218,800,000 越南盾(572 万美元)。或者:
    如项目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未取得投资许可证,乙方应支付总额的 30%,相当于
61,485,600,000 越南盾(264 万美元);获得投资许可证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额的 35%,
相当于 71,733,200,000 越南盾(308 万美元)。
    2.3 第三期: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之日起 7 日内,乙方支付总额的 5%,相
当于 10,247,600,000 越南盾(44 万美元)。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从应付款之日起,乙方将按逾期应付金
额的 0.05%/天计算承担逾期费用,具体金额依照实际的付款延迟天数计算。如果逾期付款
时间超过 60 天乙方未付款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正式合同,且不
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从正式合同终止之日起,甲方有权将该土地另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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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费用
    3.1 原始土地租金(甲方根据越南北江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必须向当地政府支付的适
用于该土地的年度土地租金。):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包括规定的增值税),
甲方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单价(不含规定的增值税):根据越南国家机构在不同阶段规定的租地单价。在越南
国家机构向和富工业园发放官方土地租赁单价之后,双方将单独签署合同附录。
    计算地租的时间:自甲方移交土地之日起;按期限付款, 6 个月为一期。
     3.2 工业管理服务费(双方应单独签订合同):
    工业管理服务的费用包括:和富工业园中规定的公共照明、公共安全、公共环境美化
和公共卫生维护、维修和保养基础设施(不包括废物和废水处理)
    单价为(不含增值税):11,750 越南盾(0.5 美元)/平方米/年。
    上述单价应于每年 12 月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审查和调整,双方应商定适当的调整,但
与上一个付款期相比,每年不得超过 5%;
    甲方移交土地之日起,乙方可享受免两年服务费,两年后,按规定缴纳。
    3.3 乙方应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与提供服务单位签署合同并支付纯净水、污水处理、电
力、通讯、工业区专业消防队伍的使用费。
    4、土地交接
    4.1 甲方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移交土地,并且于收到第二笔款项之日起 30 日
内将土地交予乙方。
    4.2 违反土地交接进度
    除不可抗力外,根据第 4.1 条的规定,在自土地移交的到期日起超过 30 天的情况下,
甲方尚未将土地移交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已付资金总额的 0.05%/天的逾期费
用。如果甲方超过 60 天未能将土地移交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正式合同,甲方
必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
    5、签署正式合同
    5.1 乙方承诺自项目获得投资登记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与甲方签署正式合同。除非双
方另有书面协议,本合同中的所有内容由新成立公司继承。
    5.2 如因乙方原因未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的款
项,同时甲方有权将土地另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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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如因甲方原因未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依据本协议支付的
所有款项。同时,甲方应支付总金额的 0.05%/天的额外利率给乙方。
    5.4 如果双方因在本协议中达成的协议而被主管当局拒绝该项目的投资证书,但并非
由于乙方的过错,甲方在收到国家主管当局签发给乙方的投资拒绝证书时,必须在 10 日
内将本协议第 3 条规定中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除非双方有其他协商书面文件)。
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双方的承诺
    6.1 甲方承诺:
    a.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签订本合同后进行任何交易或签署任何与该地
块有关的文件。
    b.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唯一、稳定、持续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本协议
中越南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租赁。
   c. 甲方应确保所有条件均符合与乙方在合同项下转租土地相关的适用法律。
    d. 根据正式合同内容为乙方提供支持、咨询、提供数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

    6.2 乙方承诺:
    a.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保证金)。
    b.其他。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土地将用于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31,800吨特种合金棒、线制造生产线和20,000
吨特种合金带材成品制造生产线,本次在越南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
需要,该基地的建设主要生产制造有色金属合金棒、线和带材的成品制造,服务于东南
亚区域及部分国际市场的客户。有利于公司进行全球布局和提升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
能力。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能提高公司海外市场的占有率,为引
领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项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
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1、合同签署后仍需在越南当地政府部门履行有关程序,相关事项的完成存在一定的

                                       5
不确定性。
    2、越南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亦面临法律法规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
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进程以及各项投资事项的
推进进度,采取有效的策略推进本次投资进程,规避和降低投资、经营风险。
    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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