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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威合金: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在 2019 年度审议了三次对外担保事项,分别为:2019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全资
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议案经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公司康
奈特、博威板带、博威合金(香港)、博威尔特、香港奈斯、博威尔特(美国)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以上议案经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博威板带为公司提供总额为 1.03 亿元的保证担
保,并已其持有的博德高科股份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以上议案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
    2、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67,531万元人民币,占2019年12
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1.27%,且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威板带对外担保总额为17,230万元,均为对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
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
策程序。
    (二)独立意见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
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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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    妘           门   贺            包建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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