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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威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博威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同时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博威转债”。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议案》。




                                           独立董事:邱妘、门贺、包建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