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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威合金:关于实施“博威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0-082
债券代码:113031              债券简称:博威转债
转股代码:191031              转股简称:博威转股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博威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
      赎回价格:100.19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31日
      自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8月31日),“博威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博威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9元/张可能与“博威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
回将导致投资损失。
      截止2020年8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2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个交
易日,特提醒“博威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交易。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威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
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
投资风险。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期间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博威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11.29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14.68 元/股),根据《宁波博威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已触发“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威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全部赎
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博威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5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博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29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68元/股),
已满足“博威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9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8月28日;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30%×231/365=0.19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9=100.19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
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
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博威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博威转债”持
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8 月 31 日)起所有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威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博威转
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28 日前(含当日),“博威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
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 11.29 元/股,转为公司股票。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
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8 月 31 日)起,“博威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将按赎回价格 100.19 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博威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博威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9元/张可能与“博威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
回将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威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
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
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2829383、82829375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