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妘)2022-04-1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的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邱妘:女,1963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历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国石
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宁波大学会
计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宁波市会计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
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菲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归创通
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
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
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以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任期内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
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组织召开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必要时发表独
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
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
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
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为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曼特”)签订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本人及另
外两位独立董事均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
了我们的事先认可。
2、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的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
为双方带来效益。
4、公司与博曼特未来发生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关关联交
易的价格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且博曼特具备履约能力,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与博曼特关联交易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050万元,该项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
曼特工业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
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康奈特、博威板带、
博威合金(香港)、博威新材料、博德高科、博威尔特、博威尔特(美国)、BK
公司、贝肯霍夫(越南)、博德高科(香港)、贝肯霍夫合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
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
公司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
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
意该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12,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
户日止)。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止 2021 年 8 月 16 日,
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9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谢识才先生、张明先生、谢朝春先生、郑小丰先生、张宪军先生、高贵娟女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崔平女士、陈灵国先生、许如春先生。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
以及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
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
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历年来为公司出
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
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790,044,97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334,000 股,即以 788,710,972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7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34,080,865.24 元。该次利润
分配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成。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
度报告及70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对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
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写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专项会议;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有效且规范,能够为公司的持续良好运行提供
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
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 妘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