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威合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平)2022-04-1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崔平:女,195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科院
固体物理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所长。现任甬江实验
室主任、宁波诺丁汉大学教授/副校长,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领域:先进材料、
创新管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
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
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以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2021年5月
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
    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组织召开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必要时发表独
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
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
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
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为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
司签订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
业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05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针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并经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
    1、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1,393.68万元人民币,
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5.62%,且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000万元,均为对公司提供
的担保。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
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4、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 12,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
户日止)。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止 2021 年 8
月 16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
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成
员。
    股东大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第五届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识才先生为总裁,聘任张明先生、郑小丰先生、
谢朝春先生、万林辉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孙文声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王永生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鲁朝辉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要求对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
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发布《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 2021-039
号),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790,044,97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1,334,000 股,即以 788,710,972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7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34,080,865.24 元。该次利润分配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成。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
度报告及70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对公司2021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
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写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专项
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会议及2次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有效且规范,能够为公司的持续良好运行提供强有
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
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深度参与战略规划和公司治理,积极关注公
司生产运营管理动态,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有效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   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