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博威合金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8-23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威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宁波
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到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与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
务发展目标,保证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促使
公司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
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
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最低比例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因特殊情况无
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该作出特别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会
审批,同时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说明
和披露。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此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
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1、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
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
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