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平)2023-04-2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2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
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崔平:女,195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科院
固体物理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所长。现任甬江实验
室主任、宁波诺丁汉大学教授/副校长,宁波爱发科真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宁
波爱发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领域:先进材料、创新管
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
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
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以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
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应出席提名委员会1次,亲自出
席1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战略委员会1次,亲
自出席1次。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积
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
积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
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
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
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为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业有限公
司签订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宁波博曼特工
业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050万元。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并经过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项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双方的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双方带来效益。相关关
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不会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双方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且博曼特具备履约
能力,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项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31,572.96万元人民币,
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5.11%,且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550万元,均为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
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博威合金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该业绩预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需要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
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
历年来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发布《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 2022-035
号),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790,044,97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 1,334,000 股,即以 788,710,972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
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94,645,316.64 元。该次利润分配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实
施完成。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
度报告及62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2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
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
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写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
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规划和公司治理,积极关注
公司生产运营管理动态,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有效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 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