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458 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

   雅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28,882,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90.00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
事汪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长冯德华先生因临时公务出差未出席会
   议,董事李家庆先生因防疫政策要求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3 人,监事施征宇先生因临时公务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万巍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 于 选 举 方 1,428,822,509       99.9958 是
               照亚先生为
               公司董事的
               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关 于 选 举 姜 1,428,820,909       99.9957 是
               疆先生为公
               司监事的议
               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1.01    关于选举方照     212,913,709        99.9719
         亚先生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01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