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调整 2021 年度下半年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预估上限,并且公司将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在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存贷款业务、飞机融资租赁服务等方面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5 次例会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其中明确公司 2021 年度下半年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 35 亿元。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21 次普通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 1 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两个议案: 1.《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冯德华先生、汪健先生、方照亚先生、范尔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议案同意:一是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二是与东航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冯德华先生、汪健先生、方照亚先生、范尔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该议案同意:一是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二是子公司中 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与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航租赁”)签订《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三是为提高管理效率,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具体执 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 交易文件,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议案审议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上限和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 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拟调整 2021 年度下半年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 2 款金额预估上限,由原来的 35 亿元增加到 70 亿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 关联 原 2021 年度下半年预计 2021 年 7-9 月 本次增 追加后 2021 年 类别 人 金额 的实际发生额 加额度 7-12 月预计额度 在关联人 东 航 2021 年 7 月 1 日-12 月 的财务公 财务 31 日期间每日最高存款 34.82 35 70 司存款 余额不超过 35 亿元 除上述调整外,2021 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保 持不变。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 2021 年 1-9 月份 关联人 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航集团”) 1,002,400.00 577,865.37 及其子公司 接受关联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4,000.00 1,441.45 人提供的 公司 劳务 Air-France-KLM(法荷航) 1,200.00 465.78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0.00 合计 1,008,100.00 579,772.60 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 84,000.00 36,541.35 Air-France-KLM(法荷航) 5,000.00 1,330.35 向关联人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345.10 提供劳务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41.58 合计 94,000.00 39,358.38 2021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2021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每日最高存款余 日期间日最高存款余额 在关联人 额不超过 30 亿元; 29.97 亿元; 的财务公 东航财务 2021 年 7 月 1 日-12 月 2021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司存款 31 日期间每日最高存款 日期间日最高存款余额 余额不超过 35 亿元。 34.82 亿元。 3 2021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期间每日贷款最高余 在关联人 额不超过 35 亿元;2021 的财务公 东航财务 0 年 7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司贷款 期间每日贷款最高余额 不超过 40 亿元。 (四)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与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提供劳务、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年初至 2021 关联 占同类 占同类 2022 年度预 年 9 月 30 日与关联 交易 具体交易内容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计金额上限 人累计已发生的交 类别 例 例 易金额 客机货运业务、飞行 接受 东航集团及 员训练服务、修理服 1,034,000.00 62.32% 577,865.37 49.93% 劳务 其子公司 务、报关服务等 提供 货站操作、同业项目 东航集团及 86,000.00 3.99% 36,541.35 2.42% 劳务 供应链等 其子公司 注:接受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公司在客机货运业务独家 经营交易模式下向中国东航支付的运输服务价款。在客机货运与客运物理上无法 切分的背景下,公司对中国东航客机所承载的货运业务(含腹舱、客改货等各种 货运业务)进行独家经营,并纳入自身整体货运业务体系,从而实现客机货运业 务与全货机货运业务一体化经营,有利于丰富航线网络,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并提 高经营效率,同时可以解决公司与中国东航在航空货运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 该项业务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度预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关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计金额上限 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东航财务 1,000,000 日最高存款额 34.82 亿元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东航财务 1,000,000 0 飞机融资租赁服务 东航租赁 890,000 - 4 注:公司现有的飞机均为向无关联第三方购入或经营性租赁引进的飞机,目 前暂无融资租赁引进的飞机。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9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22 年度预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月 30 日与关联人累计 类别 容 计金额上限 务比例 务比例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接受劳务 修理服务 8,800.00 0.53% 33.67 0.00% 同业及特种 提供劳务 1,100.00 0.05% 6.90 0.00% 项目供应链 (2)Air-France-KLM(法荷航)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9 月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预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30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类别 内容 计金额上限 务比例 务比例 生的交易金额 接受劳务 修理服务 1,400.00 0.08% 465.78 0.04% 提供劳务 货站操作 5,500.00 0.25% 1,330.35 0.09% (3)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度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9 关联交易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月 30 日与关联人累计 类别 务比例 务比例 上限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接受劳务 航空运力采购等 300.00 0.02% 0 0.00% 货站操作、同业项 提供劳务 6,000.00 0.28% 1,345.10 0.09% 目供应链等 (4)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9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2 年度预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月 30 日与关联人累计 类别 内容 计金额上限 务比例 务比例 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接受劳务 数据服务 4,600.00 0.28% 1,441.45 0.12%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度预计金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额上限 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存款 存款利息收入 10,000.00 948.1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 年 8 月 9 日;住所:上海市虹桥路 2550 号;法定代表人: 刘绍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2,528,714.9035 万 人民币;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全部国有资 产和国有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8,159,364.26 万元,净资 产 11,454,121.9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7,347,732.86 万元,净利润 -638,268.75 万元。 关联关系:东航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各控股子企业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2.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6 日;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686 弄 3 号 15 楼;法定代表人:徐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东航集团持有其 53.75%股权,中国东航持有其 25%股权,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1.25%股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 6 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之间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 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5,548,644.84 万元,净资产 248,151.4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6,898.79 万元,净利润 6,802.54 万元。 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 成立日期:1995 年 4 月 14 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法定代表人:刘绍勇;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1,637,950.9203 万人民币;股权结构:东航集团持有其 30.97%股权。 经营范围: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 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 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电子 商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等增值电信业务);空中超市(涉及许可证配额及专项 许可的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国家限制及许可证的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824.08 亿元,归属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 540.07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586.39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18.35 亿元。 4.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09 月 22 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郭丽君;注册资本:400,009.1297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 构:东航集团占 54.125%,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占 35%,包头盈迪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占 10.87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3,419,455.70 万元,资产 净额 509,356.5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45,864.20 万元,净利润 56,110.68 万元。 5.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实业”) 成立日期:1991 年 01 月 21 日;住所:上海市虹桥路 2550 号,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杰;注册资本:8,473.68 万元人民币。股权 结构:东航集团持股 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从事 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与零售,通信网络设备工程(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酒店管理, 旅馆,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从事机械设备科技领域内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从事机电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及维修,货物与技术进 出口,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仓储业(除危险品),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 金属材料(除贵金属),通用设备,地面设备维护,劳务服务(不含中介),社会经 济咨询,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23,068.50 万元,净资产 71,321.68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66,981.65 万元,净利润-8,690.74 万元。 6.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进出口”) 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9 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闻居路 1333 号 B 区七层 716/719 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飞飞;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东航集团持有其 55%的股权,中国东航持有其 45% 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航空器及零附件,机上用品,生产所需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特种车辆的进出口;仓储;寄售;报关;集团 产品内销;承包境外航空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仓储租赁,航空器材及其他设备租赁(金 融租赁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 8 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食品经营(仅限预包装 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汽车、化妆品、日用百货、厨 房设备、卫浴设备、针纺织品、服装、箱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25,276.93 万元,净资产 44,991.7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6,189.33 万元,净利润 11,618.47 万元。 关联关系:中国东航、东航财务、东航租赁、东航实业、东航进出口是公司 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7.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18 日;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 7 号;法定代表人:黄荣顺;注册资本:292,620.9589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具体服务项目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计算机软、硬件工程项目的承包;计算 机软件、硬件、外设、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与上述业务 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商业信息、旅游信息咨询;系统集成、 电子工程和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83,729.30 万元,净资产 233,871.1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67,325.73 万元,净利润 4,520.87 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的副总经理席晟先生在中航信担任非执 行董事,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 联法人。 8.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23 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 路 8 号;法定代表人:王均金;注册资本:196,614.4157 万元人民币;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9 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航空配餐,飞机零配件的制造,日用百货,五金交电, 纺织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 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230,847.37 万元,净资产 1,088,438.1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010,155.21 万元,净利润-48,548.39 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的董事李养民先生在上海吉祥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任董事,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 规定的关联法人。 9.Air-France-KLM(以下简称“法荷航”) Air-France-KLM 系一家在泛欧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注册地址为 2Rue Robert Esnault-Pelterie,75007 Paris, 注 册 资 本 为 428,634,035 欧 元 。 Air-France-KLM 主要经营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航空运输企业的资本和权益,即 其可以对法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航空运输企业进行投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021,100 万欧元,净资产 -541,800 万欧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108,800 万欧元,净利润-708,300 万欧 元。 关联关系:公司的董事汪健先生在法荷航任董事,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10.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宇航”)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28 日;住所:上海市浦东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法 定代表人:成国伟;注册资本:7300 万美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股权结构:中国东航持股 51%,ST ENGINEERING AEROSPACE LTD.持股 49%。经营 范围:飞机的检查、维护、大修及相关改装工作;零部件的维护、修理、翻修、 测试及相关的维修业务;航空器材销售和维修;飞机维修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 咨询服务;飞机维修工具的租赁;维修场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 规定)及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74,900.62 万元,净资产 63,813.1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1,945.16 万元,净利润 1,968.39 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的副总经理成国伟先生在科技宇航任董 事会主席,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 关联法人。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成立日期:1988 年 07 月 08 日;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注 册资本:1,968,719.6272 万;法定代表人:王凯;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国有控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 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 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 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30,279.72 亿元,净资产 2,181.5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805.25 亿元,净利润 138.12 亿元。 关联关系:东航集团的董事王滨先生任广发银行董事长,系《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中的主要关联方均发生过业务往来,其均能严格履 行约定,以合理的价格向公司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或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后按约 支付价款。 上述关联方均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助 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11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与东航财务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满足 有权机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权机构审批程序:在符合适用于公司的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和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时的要求的前提下,如果《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项下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则本协议中与该交易相关的条款的生效的 前提条件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如果本协议项下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 实施,则本协议中与该交易相关的条款的生效的前提条件为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东航财务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 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存入在东航财务开立的帐户;东航财务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 满足公司的贷款需求。公司向东航财务申请贷款,应由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 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期限等事项;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东航财务 可接受公司委托,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 在公司获准发行债券情况下提供债券发行方面的服务,以及东航财务经营范围内 的其他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如有需要,双方应签订具体合同。 公司在东航财务的存款余额上限不高于东航财务向公司发放的贷款(包括 提供的授信额度)余额上限;公司在东航财务的每个会计年度的日均存款余额不 高于当年东航财务向公司发放的贷款(包括提供的授信额度)的日均余额。 (2)定价原则 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由双方按照市场 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应以中国人民银 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参考,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参考独立第三方 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东航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 务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收费标准规定 12 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规定外,东航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 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公平协商确定。 东航财务将与公司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独立第三方提供存 款业务、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的报价及条款。 2.客机货运业务 (1)主要内容 根据中货航与中国东航签订的《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东 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的协议书》 以下简称《客机货运业务协议书》), 中货航在独家经营期限内,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i) 中货航独家采购中国东航客机货物运输服务,并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客机 货运业务经营;(ii)中货航以缔约承运人身份对外签署货物运输协议,中国东航 接受中货航委托以实际承运人身份负责完成空中运输服务;(iii)中货航独家享 有中国东航客机货运的舱位销售权、定价权以及从事结算等相关业务,中国东航 不得再自行经营、委托或授权中货航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经营、或通过任何方式使 任何其他第三方对客机货运业务享有任何权益;及(ⅳ)中货航就中国东航客机所 承运的货物向托运人承担整体货物承运责任。独家经营期间,由中货航对中国东 航客机货运业务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尽管中货航根据前款规定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中国东航仍应承 担为中货航交运的货物提供始发港至目的港的空中运输及必要的机场地面保障 (为避免疑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但不限于安检、装卸机、机坪驳运、 空港的货物操作及其它必要的机场地面保障),并向中货航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 责任。 (2)定价依据 中货航应就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向中国东航支付运输服务价款, 该等运输服务价款应以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产生的实际货运 收入为基数并扣减一定业务费率,运输服务价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运输服务价款 = 客机货运实际收入 x(1-业务费率) ①在常规情形即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情形下,上述 运输服务价款计算公式中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即为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 13 机腹舱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运输服务价款和业务费率的确定公式及各项参数的 取值标准如下: 运输服务价款 = 客机腹舱货运实际收入 x(1-常规业务费率) 常规业务费率 = 运营费用率+(当年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收入增长率 -三大航当年客机腹舱货运收入平均增长率)x 50% 其中: a) 运营费用率,指经双方聘请的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中国东航客机货运 业务最近过往三年各年度运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分别除以该等年度内 经审计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所得比值的算术平均值,在独家经营期限内 每年计算调整一次;其中运营费用指最近过往三年每年中货航独家经营 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所产生的与客机货运业务销售相关的人员、资产、 营销等成本费用。 b) 当年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收入增长率,指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 航客机腹舱在当年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较中货航在上一年度产生的中国 东航客机腹舱货运实际收入的增(减)额,与中货航在上一年度产生的 中国东航客机腹舱货运实际收入的百分比; c) 三大航当年客机腹舱货运收入平均增长率,指三大航客机腹舱在当年产 生的货运收入与其客机腹舱在上一年度产生的货运收入的增长率的算术 平均值。 ②在非常规情形下,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采用除客机腹舱之外的如客改货等 临时性措施增加客机货运运力,此种情形下运输服务价款计算公式中的客机货运 实际收入应为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改货等非常规客机货运业务产生的货 运实际收入,运输服务价款和业务费率的确定公式及各项参数的取值标准如下: 运输服务价款 = 非常规客机货运实际收入 x(1-非常规业务费率) 非常规业务费率 = 运营费用率 x(1+合理利润率)。 其中: a) 运营费用率的确定方法同常规情形下的相关规定。 b) 合理利润率,为三大航最近过往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收入利润率的算术平 均数。 双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共同指定具有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 14 去一年中货航独家经营中国东航客机货运业务所产生的货运实际收入进行专项 审计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并对最近过往三年每年的运营费用执行商定程序出具 商定报告(用以确定下一年的运营费用率)。双方应对按照本条约定计算所得的 运营费用率和业务费率签署书面确认。 (3)经营期限 协议项下的独家经营期限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1 日。 独家经营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就继续交易进行磋商并签署新的协议。如双方届时 未达成新的协议,除非《独家经营协议》经各方同意终止,只要中国东航和东航 物流届时均系在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且东航集团为 公司和中货航的实际控制人,双方应继续按照《独家经营协议》的约定执行。 (4)结算与支付 中货航应按月支付运输服务价款,每月应当支付的金额按中货航当月产生的 客机货运实际收入扣减运营费用计算,中货航应于次月结算支付。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当年的运输服务价款年度总额并 进行年终结算,即如运输服务价款年度总额与中货航当年已按月实际支付的运输 服务价款总额之间存在差额,则多退少补。 3.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1)主要内容 子公司中货航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与关联方东航租赁签订了《飞机融资租 赁框架协议》,中货航拟于 2022 年至 2024 年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若干架货机。 在满足生效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果根据双方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项下交易需要经过任何一方董事会 或股东会的批准方可实施,则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应为获得该等董事会批准或 股东会批准。 根据上述协议,如经过邀标评估,东航租赁的融资租赁方案优于其他方的 融资租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东航租赁融资租赁方案综合融资成本较其他方融资 租赁方案报价具有竞争优势),中货航将选择东航租赁为上述计划引进的全部或 部分飞机提供飞机融资租赁安排。 融资租赁方式:协议项下所提及的租赁交易结构为境内保税融资租赁。项目 15 公司(即东航租赁拟以其自身或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上海自贸区或双方协商一 致的其他地点设立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作为飞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人)作为出 租人和中货航作为承租人就每一架飞机将签署一份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 在飞机制造商向项目公司交付飞机的同时,项目公司将飞机以融资性租赁的方式 交付并出租予中货航。每一架飞机的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于交机日起算。 在每一架飞机租赁到期后,在中货航向出租人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和期末名义回购 价款后,出租人应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中货航转移飞机所有权。 飞机融资金额:对每一架飞机而言,其租赁协议项下的融资金额(亦即用于 计算租金的摊销本金总额)应等于该架飞机的购机价款,并经双方同意按照飞机 实际交付价格予以调整和确认。 租金支付:自交机日起,租金支付按每季度或每半年支付,其中本金部分按 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原则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原则进行计算。 飞机交付:飞机交付按照飞机“现时现状”完成。中货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 和法规,并按照飞机制造商规定的操作手册以及限制进行运营飞机。 安排费:针对每一架飞机,中货航根据该架飞机租赁协议的约定向东航租赁 或出租人支付租赁安排费。 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中货航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和完成飞机在中国民航部 门的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 违约及赔偿:①任何一方在融资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或依据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有任何不实之处,或其有任何违反或不履行 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形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②除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 失。 (2)定价依据 经邀标评估后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东航 租赁拥有较为雄厚的资本实力,经营稳定,其融资手段和渠道不断拓展,可以为 公司提供较优的融资价格;同时,东航租赁具备从事大规模飞机融资租赁交易的 资质和能力,其业务团队在飞机租赁领域经验丰富,且与本公司业务交流顺畅。 16 根据东航租赁与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往的合作记录,东航租赁能够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通过与东航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本公司能获得较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租赁服务,为公司节约融资成本,有利于降 低本公司的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中货航飞机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包括每年新增融资租赁飞机本金和 利息总额以及手续费。在预估交易金额上限时,主要参考中国人民银行 5 年以上 贷款基准利率和/或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每架融资租赁飞机的安排费按飞机融资 本金的 0.5%计算;租赁期根据长短期组合方案而定。通过采用东航租赁提供的 融资租赁安排,预计在扣除支付给东航租赁的手续费后,相比较银行同等期限的 抵押贷款,预计节约融资成本最高为 30,105 万元。 4.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和货运物流服务 (1)主要内容 ①与中国东航 公司已与中国东航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 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述协议,中国东航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务 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货运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信息技术保障服务;清洁 服务;培训服务;物业租赁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中国东航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经营业务过 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坪驳运服务、货站操作服务与安检服务;其他日 常性保障服务。 ②与东航进出口 公司已与东航进出口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述协议,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 报关服务;外贸进出口代理服务;机供品采购代理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东航进出口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在经营业 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航空特货服务;货站操作服务;同业项目供应 链服务;其他货运物流服务。 17 ③与东航实业 公司已与东航实业签订了《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 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述协议,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物业 管理服务,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 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范围内环境管理和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 货运物流相关车辆及设备服务,包括双方认可的各类货运物流相关车辆及设备的 供应、租赁和维护保养服务等;酒店服务,包括住宿及餐饮服务、会务保障服务 等;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公司向东航实业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经营业务过 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多式联运服务;货站操作服务;同业项目供应链服 务;其他货运物流服务。 (2)定价原则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 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货运物流服务和货站业 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 相关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不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或不低于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前述 所称“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 以下顺序并考虑原材料成本、保障区域、保障设备成本、人工成本及具体保障要 求等因素后确定(如有):(1)在该类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 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 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交易双方将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同类型服务的市场平均价 及条款。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货运物流业务保障和货运物流服务方面发生的交易是 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18 (二)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与吉祥航空的航空运力采购及航空物流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 公司向吉祥航空采购航空运力,以丰富公司航线产品的多样性。同时,公 司向其提供货站操作、多式联运和同业项目供应链服务。 (2)定价原则 公司向吉祥航空采购航空运力的价格是根据其对外公布价而定。公司向吉 祥航空提供货站操作和多式联运服务的价格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中约定 的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费用,针对航空公司客户,货站使用单价按照机场级别不 同采用市场调节价及政府指导价定价。公司向吉祥航空提供同业供应链服务,服 务价格根据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与科技宇航的航空器材维修及航空物流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公司向科技宇航采购维修服务,并向科技宇航提供同业项 目供应链服务。 (2)定价原则:经招投标方式确定。 3.与中航信的信息技术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公司向中航信采购数据服务,主要包括货运系统、承运人 营销系统及新货站系统等服务。 (2)定价原则: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4.与法荷航的航空器材维修服务以及货站操作服务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 公司向法荷航采购航材部件包修及备件服务,其具备承担航材部件包修和 备件服务业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维修管理经验丰富、维修能力全面、维修资源 广泛,满足公司采购相关服务的要求。同时,公司向法荷航提供货站操作服务。 (2)定价原则:公司采购航材部件包修及备件服务的价格是根据与可比独 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比较并经由竞争性谈判确定。公司向其提供货站操作服务时, 针对航空公司客户,货站使用单价按照机场级别不同采用市场调节价及政府指导 价定价。 19 5.与广发银行的存款关联交易 (1)交易内容:公司在关联方广发银行进行存款业务。 (2)定价原则:公司在广发银行的存款系正常的商业银行存款,定价遵循 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均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助 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