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1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子公司),以前期间也无担保事项
持续到本报告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
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认真履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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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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