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2022-08-30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
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
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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