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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2023-04-1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关于聘用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职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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