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子公司)。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 审批程序,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认真履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3 年 4 月 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