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58 公司简称: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8 亿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 派 2.70 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29,600 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庆水务 60115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吕祥红 陈涛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电话 023-63860827 023-63860827 电子信箱 swjtdsb@cqswjt.com swjtdsb@cqswjt.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 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 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供水行业整体上处于成熟期,提质增效降低漏损率、推行智慧 水务将成为推动行业技术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污水处理行业在国家环保政策带动下快速发 展;随着国家推出的系列政策和法规,农村污水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污水及相伴生的污泥处 理、黑臭水体治理将为污水处理企业带来重大机遇,推动其向水环境综合治理企业发展。 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关 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 意见》等政策措施,触发更大市场空间的释放。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城 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供水行业市场化积极推进。要求 供水企业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 提升生产经营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城镇经济 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环境保护监管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将日趋完善,督查将不断强化,执法将更为严格, 对水务企业的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PP 项目日益规范,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 PPP 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 PPP 项目管理,PPP 进入由量转质、规范发展、行稳致远阶段,优质项目竞争将更为 激烈。 在既有政策文件基础上,水务市场机遇空间不断拓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22 年国家又相 继出台《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 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 通知》《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了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 年),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场发展空间得释放。在市场趋势 上,全国化、区域化、平台化竞争仍在加剧;在跨界进军持续,产业环保化,产融结合,资源资 产化、资产金融化的大背景下,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本公司经营区域主要为重庆市。公司享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占有重庆市 主城区约 55%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 86%的污水处理市场;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 主城区约 90%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 95%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具有显著的区 域领先优势。在做好重庆市域内的建设、运营项目同时,公司面向四川、云南、湖北、河南等省 市水务环保行业进军,正围绕打造国内一流水务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 市场意识,抢抓市场机遇,积极拓展市内外供排水及相关产业市场,加快实现跨区域化发展。 1.供水业务 本公司于 2007 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 30 年。本 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非主城区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 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 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 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已被政府所授 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本公司享有向愿意并且已 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政府物 价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污水处理业务 本公司于 2007 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 30 年。本公司下属在重庆市内从 事污水处理业务的 5 家主要全资子公司也同时拥有本公司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 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业务包括本公司下属主要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 水、工商业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 放入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本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本集团在重庆 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 体安全。本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 条件下向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 方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每 3 年核定一次。此外,本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 璧山区、大足区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湖北省安陆市、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 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污泥处理处置业务 本公司所属的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主要从事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 的湿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相关业务,通过运用污泥好氧发酵制营养土、污泥协同烧制陶粒、污泥 热电联产、污泥热干化等各种工艺技术使污泥经单元工艺组合处理,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 化"的目的。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业务主要采取政府(或使用者)购买服务并支付费用的方式,主要 服务范围涉及重庆市中心城区、永川区、垫江县、万盛经开区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云南省 昆明市主城区等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管理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设计能力达 1,992 吨/日。 4.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业务外,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还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机电工程等工程施工业务;环境污染治理,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给排水设备 制造业务等。 本公司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 2022年 2021年 年 2020年 增减(%) 总资产 31,957,520,340.33 29,244,789,287.61 9.28 24,534,292,34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 17,073,036,315.99 16,434,352,469.36 3.89 15,522,660,334.47 股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7,778,871,869.01 7,252,254,088.48 7.26 6,349,599,84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 1,909,085,670.79 2,077,554,122.67 -8.11 1,773,730,161.83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750,726,434.13 1,750,747,301.19 0.00 1,671,946,184.90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694,876,520.43 2,734,704,901.94 -1.46 2,301,313,982.25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11.54 13.15 减少1.61 11.57 收益率(%)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0 0.43 -6.98 0.3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0 0.43 -6.98 0.37 /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617,545,850.64 1,834,449,702.20 1,984,233,524.59 2,342,642,791.58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386,447,223.24 549,237,181.15 749,100,057.37 224,301,209.03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353,933,290.18 491,928,903.89 714,538,102.32 190,326,137.74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432,088,280.68 552,951,502.85 1,059,332,861.80 650,503,875.10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9,83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9,846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质押、标记或冻 有限 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比例 售条 股东 期末持股数量 (全称) 减 (%) 件的 股份 性质 数量 股份 状态 数量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 国有 0 2,401,800,000 50.04 0 无 司 法人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 国有 0 1,849,160,689 38.52 0 无 团有限公司 法人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 国有 0 50,062,700 1.04 0 未知 限公司 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15,206,500 33,891,714 0.71 0 未知 未知 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 国有 0 26,389,700 0.55 0 未知 限责任公司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25,691,052 25,358,456 0.53 0 未知 其他 司 BARCLAYS BANK PLC 11,678,100 0.24 0 未知 其他 境内 吴绮绯 1,638,300 11,179,702 0.23 0 未知 自然 人 境内 李梅冬 8,063,400 0.17 0 未知 自然 人 境内 李春萍 0 5,000,000 0.10 0 未知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公司上述股东中重庆德润环境与水务环境集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一致行动的说明 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不适用 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20 渝水 01 163228 2025-03-10 20 3.3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21 渝水 01 188048 2026-04-26 10 3.8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按时支付 20 渝水 01 的利息。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按时支付 21 渝水 01 的利息。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 2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 46.27 43.57 6.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750,726,434.13 1,750,747,301.19 0.00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56 0.74 -24.32 利息保障倍数 14.93 15.77 -5.3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结算水量 147,899.86 万立方米,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 425,471.26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54.70%;公司自来水售水量 64,320.99 万立方米,实现自来水销售收 入 174,965.11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22.49%; 公司污泥处理处置结算量 46.99 万吨,实现 污泥处理处置收入 24,529.33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3.15%;实现工程施工及其他业务收入 152,921.48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19.6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