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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安信证券关于三角轮胎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17-06-06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三角轮胎2017年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三角轮胎根据目前的资金结构、资产状况及
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
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拟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
有资金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一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已于2017年6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相关事项进
行审批。
    二、募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号)核准,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 票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41,4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8,470.72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5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7060002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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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于2016年9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2016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224,889.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公司通
过支付货款等方式使用募集资金26,527.03万元。扣除前述两项资金使用,公司
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79,701.09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
    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使用不超过
1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目前,公司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6亿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有资金12亿元)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上述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
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同意三角轮胎在28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16亿元、自有资
金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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