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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2017-06-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道远                   联系电话:010-8332122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

                                         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温桂生                   联系电话:010-6658182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

                                         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上市公司”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09 号文核准,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 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4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929.2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8,470.72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7060002
号)。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角
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

工作报告。


       一、2016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安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1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安信证券已与三角轮胎签订《三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票之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 安信证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法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安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
8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控制制度。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2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 二、 信息披 露及 其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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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况”。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 二、 信息披 露及 其审阅情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 二、 信息披 露及 其审阅情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三角轮胎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三角轮胎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三角轮胎
14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未出现该等事项。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3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三角轮胎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安信证券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三角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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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每月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4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三角轮胎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
       安信证券对三角轮胎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三角轮胎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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