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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36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此前发
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该准则不
一致的,以该准则为准。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新准则进行调整。原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同时废止。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不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的施行对公司
无影响。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规定:①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②与企
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③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
借款费用。
    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调整。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 1-6 月“其他收益”增加 4,314,858.04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4,314,858.04
元;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列报,
2017 年 1-6 月“财务费用”减少 2,841,428.54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2,841,428.54 元。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