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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09-0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 号)核准,三角轮胎于 2016 年 8 月底 9 月
初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三角轮胎的总股本为 6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三
角轮胎总股本增至 8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60,0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5%。本次解除限售关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涉及十名股东:中国重汽
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驰发电动车科技有
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威海橡胶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李志刚、中国
化工建设青岛有限公司、王百忠、荣成市阜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
设计院。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8,044.2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6%。预将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相关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
    根据《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股东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青
岛有限公司、威海橡胶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驰发电

                                     1
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市阜盛贸易有限公司、王百忠、李志刚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三角轮胎上市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还承诺:“本公司持有三角
股份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 12 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 110%;
锁定期满 13-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锁定期满 24 个月后本公司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期间三角股份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本
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三角股份,并由三角股份在本公司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自愿将减持所得
收益上缴三角股份。”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
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相关规定,
以及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12]28 号),三角轮胎国有股东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
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青岛有限公司和北京橡胶工业
研究设计院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的
公司股份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上述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044.275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股数量


                                        2
                                                本比例(%)                  (股)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
   1                             41,789,417             5.22    41,789,417            0
       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2                             20,000,000             2.50    20,000,000            0
       会转持二户
       驰发电动车科技有限公
   3                              9,000,000             1.13     9,000,000            0
       司
   4   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       2,294,065             0.29     2,294,065            0
       威海橡胶化工进出口有
   5                              1,647,000             0.21     1,647,000            0
       限公司
   6   李志刚                     1,500,000             0.19     1,500,000            0
       中国化工建设青岛有限
   7                              1,238,708             0.15     1,238,708            0
       公司
   8   王百忠                     1,200,000             0.15     1,200,000            0
       荣成市阜盛贸易有限公
   9                              1,200,000             0.15     1,200,000            0
       司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
10                                    573,560           0.07      573,560             0
       院
       合计                      80,442,750            10.06    80,442,750            0
       四、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65,895,750 ‐65,895,750              0
有 限 售 条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66,586,750 ‐11,847,000 454,739,750
件的流通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7,517,500    ‐2,700,000 64,817,50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00 ‐80,442,750 519,557,250
无 限 售 条A 股                                 200,000,000 +80,442,750 280,442,75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00,000,000 +80,442,750 280,442,750
股份
股份总额                                        800,000,000             0 80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劵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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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4、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三角轮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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