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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2017-12-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角轮胎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
况进行持续督导,现将 2017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温桂生、
田竹。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公司有关
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本次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登记文件、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资料,
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部分主要责任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较好的发挥作用;公司设立了
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
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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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本年度公告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
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及明细,重
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人员、机构
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资金使用清单、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复核了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能够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
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诉求,
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除已披露的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美国工厂项目
投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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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向公司部分管理人员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相关财务文件、重大合同等资料,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的经营情况,基于上下游产业公开信息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投项目已部分投产,公司产品
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均有所上升;公司经营情况整体良好,受市场环境影响,公
司 2017 年 1-9 月产品毛利率及营业利润较上年均有所下降。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无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
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
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基本
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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