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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8-036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继承原因导致的,该等变更系在实际控制人家
庭内部调整,新实际控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本次变更未导致控制关
系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未发生
变化。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
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玉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46%股份(2771.505 万股),
并通过所控制的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投资)、威海新阳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投资)、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
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集团),三角
集团持有公司 56.84%股份。
    根据山东省威海市世纪公证处出具的(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 1667 号
公证书,丁玉华先生的儿子丁木先生依法继承丁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的
13,857,525 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福凤女士依法持有另外 13,857,525 股股份。
根据山东省威海市世纪公证处出具的(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 1663、1664、
1665、1666、1668、1669、1670、1671 号公证书,丁木先生取得新太投资 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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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威海盛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来投资)78%股权、金石投资 9.01%
股权和新阳投资 4.03%股权。
    本次继承之后,丁木先生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1.74%股份(13,957,525 股,
其中 10 万股为继承前持有的股份),并通过新太投资、金石投资及新阳投资间
接控制三角集团 94.51%股权;三角集团为三角轮胎的控股股东,其持有三角轮
胎 56.84%股权。因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丁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福凤女
士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三角轮胎股份的比例达到 60.32%,丁木先生成为三角轮
胎的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继承原因导致的,该等变更系在实际控制人家
庭内部调整,新实际控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本次变更未导致控制关
系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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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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