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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 号)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角轮胎”、“上市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1,4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8,470.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

了瑞华验字[2016]3706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负责三角轮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8 日,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温桂生及田竹通过考

察经营场所、访谈公司高管、调阅相关资料等手段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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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

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

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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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 2016 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

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其它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

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

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对外投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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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对外披露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

1-9 月,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 55.36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26%;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57%。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43.5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92.18 亿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角轮胎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

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


    3、关注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公司及主要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

诺,保证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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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角轮胎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三角轮胎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与三角轮胎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

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三角轮胎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

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

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同时,保荐机构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督促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的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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