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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名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3212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温桂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

                                       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联系电话:010-83321197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

                                       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一、 保荐工作概述

        2016 年 9 月 9 日,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
胎”、“上市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与三角轮胎签署的保荐承销协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三角轮胎进
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6 年 9 月 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度,安信证券对三角轮胎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持续督导期间,安信证券通过日常



                                         1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

                                             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2018 年 12 月,安信证券对三角轮

                                             胎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

                                             场检查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事项。
2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违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背承诺等事项。
3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安信证券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及其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4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并信守承诺。

                                             2018 年,董事、监事、高管无违

                                             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5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安信证券持续督导公司依照最新




                                   2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安信证券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6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规定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有效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执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安信证券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公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7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确信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不存在

    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安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2018
8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出现问题不予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更正的情况。

    报告。




                                   3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安信证券对未事前审阅的信息披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露文件及时进行事后审阅,2018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年上市公司不存在出现问题不予
9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更正的情况。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8 年度,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级管理人员未出现受到中国证监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正。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安信证券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11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情况,2018 年度,上市公司及控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事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安信证券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上市公司的报道,2018 年度,市

12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场上未出现影响重大的不利或不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实传闻。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4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2018 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此类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情形。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13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2018 年 12 月,安信证券对上市公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与公司部分

     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座谈,查看了三会会议记录及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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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并实地

                                              察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

                                              所,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均参加了现场检查工作。


15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2018 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需要

                                    5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2018 年度,安信证券持续关注上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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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项目付款明细及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扫描件。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三角轮胎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6
    安信证券对三角轮胎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
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三角轮胎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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