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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轮胎: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三角轮胎2019年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三角轮胎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结构、资产状况,拟
在42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2亿元、自有资金4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额度
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已于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相关事项
进行审批。
    二、募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号)核准,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 票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41,4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8,470.72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5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706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于2016年9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00,888.44万元,可使用的募集
资金为38,244.95万元(含10,662.67万元利息收入净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在42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2亿元、自有资金40亿元)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
年。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三角轮胎在42亿元额度范围内(其中募集资金2亿元、自
有资金4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